2015年7月6日 星期一

萬馬齊喑的時代要來了

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


7月1日,中共的法定成立紀念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選在黨的生日公布一個有關國家生存的法律,這大概不是偶然的巧合。佛洛伊德一定會說,這些人下意識裏一定有什麼不明說的東西,這是什麼?這些人深夜夢見了什麼?

此法一發表,立即引起了境外的熱烈評論。西方人關心的是此法涵蓋範圍如此之廣,把外層空間、海底和極地都包括在內,都涉及中國的國家安全。台灣人關心的是,這個國家安全法指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台灣同胞」的義務,台灣的中華民國公民如果有台灣獨立的想法,那是違反中國國家安全法的。不過「台灣同胞」暫且還不是那麼害怕。「香港同胞」就有點怯了,因為他們雖然手裏拿的不是中國的公安局發的護照,但是理論上說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如果他們以後還在香港的中環游行反對中央的普選方案,就涉嫌違反了中國的國家安全法。他們擔心以後萬一到內地來參觀祖國大好河山,會不會讓如狼似虎的公安、國保、國安、武警給捉了去。這個新法具有習近平的指紋:「全面」,不是四個全面,而是一萬個全面,面面俱到,天網恢恢。

我暫時還不擔心這些。守法是應該的。一個正常的國家,公民守了法,就應該是安全的,快樂的,因為國家會保護你,會為你伸張正義和公平。我擔心的是不知法而犯了法。於是第一時間研讀新的國家安全法。

一讀之下,心就有點涼。倒不是擔心習總書記的全面,說實話國家安全到外太空、海底、極地去實行,跟我一毛錢的關係也沒有,NASA和神舟一百都不大可能請我同行,我不喜歡潛水,也怕冷,太空海洋和極地這些地方你儘管請便。我擔心的是,通篇國安法讀下來,我仍然不知道此時此刻,當我在電腦上打下這幾個字的時候,我犯法了嗎?讀者朋友,如果你發現我犯法了,在把我扭送公安局之前,請允許我喊一聲,天地良心,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是不知道就這幾句話就危害了國家安全。我只是腦子裏有了這些個想法,於是說出了所思所想而已。

新的國安法讀起來和我年輕時代文革時期讀的東西很像,滿篇是正面的大詞,讓你看到了無可厚非的正當性而根本就沒法質疑提問,國家這個法就代表了正確,代表了正義,代表了「應該」,但仍然沒有讓老百姓明白,生活中什麼行為是合法的,國家會保護你,什麼行為是非法的,法律會約束你。

舉個例子:「第二十三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第二十三條」後面缺一個標點符號或者空格,新浪網上刊登的文件中就是如此,照理這麼莊嚴而宏偉的法律文件是不會有這種格式上的瑕疵的。讓我們不要對中央(是黨中央還是中央政府,各位請隨意理解好了)的立法能力吹毛求疵了,就此不論。這二十三條講的是文化涉及國家安全。這毫無疑問正確得不能再正確的二十三條,對法律全面管治下的民眾來說,只有三個詞是至關緊要的:先進文化、優秀傳統文化、不良文化。第一個是要堅持,第二個是要繼承和弘揚,第三個要防範和抵制。不錯,是應該這樣。問題是,什麼是先進,什麼是優秀,什麼是不良?怎麼定?怎麼分辨?按照什麼標准和規則來分辨?誰來定?是不是習總書記親自定,或者是習總書記信任的「學習小組」定,還是周小平花千芳主席副主席定?他們難道就不會定錯嗎?定錯了怎麼辦?

如果你想知道你的思想和言論是不是先進文化優秀文化,還是應該自覺抵制和防範的不良文化,上述問題就是必須有答案的。否則,即使今天沒輪到你「不良」,你不能保證明天你不會一不小心就被「不良」進去;即使你一輩子都小心翼翼地不會「不良」,不定哪天你的兒子孫子就給「不良」了。「不良」的帽子之下,誰是安全的?

也許先進優秀文化的生物學載體周花主席副主席會很鄙夷地指出,公民都是成人,成人難道連是非好歹也分不出嗎?是非好歹就是「良」和「不良」的區別。這種樂觀態度實在是too young,too simple,and sometimes naive了。人類社會難免有矛盾,矛盾雙方在劃分「良」與「不良」的職權上難免有大小,權力大的人出於私心把對方打個「不良」,恐怕是難免的事情,就像1999年的總書記一個不爽就把公園裏練身體的老頭老太太都打成了邪教徒一樣。

新的國安法裏充滿了這樣的形容詞為內容的條款,從立法的角度來說,這些形容詞是模糊的,它沒有給出法與非法的判斷標准。美國歷史上曾經有一個年輕人,把國旗縫在褲子的屁股位置,被控「褻瀆國旗」而定罪。聯邦最高法院最後駁回了這一判決,理由是兩個:第一,這「褻瀆國旗」的法律過於模糊,模糊的法律不成其法,應予廢除。把國旗縫在屁股上是「褻瀆國旗」,那麼縫在帽子上呢?如果也算「褻瀆」,為什麼?理由顯然不足。如果縫在帽子上不算褻瀆,褲子上算,那麼腰帶上呢?衣襟上呢?標准在哪裏?這樣需要民眾費思量的法律,民眾思量後判斷可能不一致,警察怎麼執法?如果警察要執法,也需要各自思量,那麼就給了警察太大的個人裁量權,這將是非常危險的。所以這個法是質量低劣的法,應該廢除;第二個理由是,這個年輕人是借蔑視國旗來表達對聯邦政府的政策不滿,這是憲法規定的思想表達的自由,民眾有權用自己的方式來批評政府,對國旗作出任何動作,只要是為了表達思想,就是合法的,所以「褻瀆國旗」的法律是違憲的。

人有多個層面多種多樣的文化需求和創造,絕對不是只分成正能量和負能量兩個部分。「正能量」的說法,是為專制暴政特制的惡器。事實上,人的生活裏,思想、情緒、藝術、精神是多姿多彩,多種多樣的。一隻雌天鵝,在公癩蛤蟆眼睛裏並不美,公癩蛤蟆是寧可要一隻雌癩蛤蟆的。任何人(包括黨中央毛主席)都不可能一天二十四小時地沉浸在先進文化優良文化裏,大白天你覺得是低俗的文化,半夜裏卻成了你正需要的。即使是薄和厚這樣曾經受黨的委任保障著這個國家之安全的人,在和「多名女子」發生關係的時候,大概也不會都是吟著優秀傳統文化的唐詩宋詞而爽著的吧?


新的中國國安法第二十三條,就是這種低質量的模糊立法,是國家和政府的「任性」立法。沒有標准,只要上面不爽,你的言論思想就可能是「不良」。你不想被不良,那就只有閉嘴,這是唯一的保險做法。國安法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條款,不如改為防範和抵制「不爽」文化。等到習總書記感覺沒有什麼不爽的時候,萬馬齊喑的時代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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