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大學政治課從悲劇到鬧劇





今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隨後教育部長袁貴仁在學習這份文件的會議上表示,不能讓西方價值觀念和教材進入大學課堂,並提出了三個「決不允許」:決不允許各種攻擊誹謗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的言論在大學課堂上出現;決不允許各種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言論在大學課堂蔓延;決不允許教師在課堂上發牢騷、瀉怒氣,把各種不良情緒傳導給學生。

這樣的報道已沒有新聞性了。早在2013年,中國大學就收到了「七不講」的明確指示,不許講普世價值、公民社會、公民權利、黨的歷史錯誤、權貴資產階級和司法獨立。可是這份指示從誕生之日起就那麼心虛,既要全國教師執行,又不能大大方方地宣布,竟被列為國家機密,最近遭定罪判刑的著名記者高瑜,據檢察官指控,就是把這七不講洩露給了境外。

高校政治思想工作要這樣偷偷摸摸而強硬地進行,已經有點鬧劇的味道了。
有點歷史感的人都聽說過西諺的一種說法:世界上有些事情是不會完整重複的,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就是鬧劇了。中國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共政治統治中「重中之重」的一塊陣地,而我的一代人,剛好經歷了那作為悲劇的高校政治思想氛圍,以及這一悲劇的終結。

大學這種形式,是從西方copy進來的,絕非延安所能發明,但是中共從第一天開始就有不同的辦學目的和理念。中共執政後不久的「院系調整」,就是要落實中共自己的辦大學目的,辦大學是為了培養中共革命所需要的「永不生鏽的螺絲釘」,而為了永不生鏽,大學就一定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除了黨團組織、政治輔導員等一系列組織措施外,大學生一律要開政治課。

大學三大政治課,馬列哲學、政治經濟學和中共黨史,是所有大學生的必修課,份量相當重。那個時候,除了有志於在中共的政治幹部仕途上發展的鳳毛麟角戚戚小人以外,有誰不是在心底裏暗暗痛恨這三門課的?

這三門課帶有中共統治的特點,有一系列教條所組成,這些教條號稱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宇宙真理,能夠解釋一切自然現像和社會現像,卻是不允許質疑的,你只能全盤照收,全文照背,不允許思考,不允許反對。這是對人類智力的侮辱。從馬克思主義的晦澀哲學,到列寧主義的暴力,再到模仿斯大林版聯共黨史的中共黨史,這些教條本來就古怪而不自然,絕對地缺乏美感,再加上大量的背誦,強迫性的考試,高校政治課怎不令人痛恨厭惡之極?

於是,政治課缺席逃課成為大學生最可理解最得到同情的事情,維護出席率的唯一辦法是每課點名,缺課扣分乃至不及格。這種措施帶有象徵性,說明這種強姦人類智力和思想尊嚴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在政治強權的暴力配合下才可能實行。如果完全自願,政治課上將無一人出席,除非得了神經病。

我所經歷的大學時代,政治課屬於學生對時間的「廢物利用」,既然不得不上,那就利用這時間做點對自己有意義的事。帶一本小說雜誌消遣,也算一種休息;帶一張外語生詞表,兩節課下來記住二十個單詞,算是一種用功。利用政治課的時間給女同學寫情書,算是給政治染上一點浪漫色彩。我在政治課上曾經對著講台上辛苦講解兩個小時而台下無一人聽的老師滿懷同情地想,此生即使是餓死,即使是要飯,無論幹什麼,絕不做政治教師。那太難堪了。教師辛辛苦苦,專門要把學生弄成只能規規矩矩背誦標準答案的白痴和奴才,那是真正的悲劇。

我這一代所謂七七級大學生,有幸見證了這種政治課悲劇的終結。那是七十年代末,政治課剛好教到了中共黨史。共產黨的十次路線鬥爭原來是要背出來的,第幾次發生在哪一年,是反對什麼人的左傾還是右傾錯誤路線,那是要考的。相信那個時代過來的大學生還記得背這十次路線鬥爭是多麼痛苦的事情,對我來說,除了難背,還有一種擺脫不了的受侮辱的感覺。

那時候特別的是,冤假錯案正在大量平反,平反的時間順序是從近到遠往上倒推,先平反的是文革中打倒的劉少奇。人是有思想的。往上倒推平反了兩三個,大學生們就自動地繼續往前推,有些我們知道明天黨中央就有可能宣布平反,比如彭德懷,有些則知道來日方長,得遙遠的將來才會平反,如高崗、饒漱石。大學政治課老師比較特殊,不歸教務處,而歸校黨委。我們的政治老師就是校黨委委員,是一個極有組織紀律性的老黨員。同學們在課堂上發難了,請講講彭德懷吧。政治老師明知這一冤案即將平反,可是她不敢不按照教材講,這是政治課的規矩。於是政治課上出現了少見的沉默,老師說也不好,不說也不好,最後只能王顧左右而言他,學生則興高采烈,幸災樂禍,這不是對老師的報復,而是對政治課強姦智力的報復。

我原以為,從那時起,中國高校政治課對大學生的悲劇性折磨,已經結束了。
沒想到,我錯了。後來我才知道,如今中國大學,政治課依舊,不僅有傳統的三大課,還新增了新發展的內容,江澤民的三個代表,胡錦濤的三個自信,習近平的中國崛起夢,都是要背要考的。

不僅如此,如今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通知和七不講的禁令,如此這般地強化思想控制,無疑是要恢復當年的秩序。

和當年一樣,這種強化工作只有在高壓和暴力之下才可能奏效,它必須殺雞才能儆猴,而且將一而再、再而三地殺很多,同時,它會配合招降納叛,獎勵小人以誘惑青年。時不時地出現大學生到公安局或黨委去密告自己的老師,就是這種思想政治工作結出來的奇葩。

可是,時代不同了,如今是互聯網的時代,是有市場經濟的時代,是全球交流的時代。毛澤東輕而易舉做成的事情,如今可沒那麼容易了。第一次是悲劇,這一次,多半會是一場鬧劇。可如果萬一做成了,那麼,諸位,你們該認真地為自己的孩子捏一把汗了。


殘疾不堪的中國司法


中國司法不僅殘缺、有病,而且是有道德問題的。


寫下這個題目,我得解釋一下,將中國司法稱之為殘疾不堪,決沒有將其比擬為殘障人士的意思,因為殘障人士只是因種種原因而在能力方面遭遇挑戰,並無道德上的缺失,能力的限制並不失尊嚴,而中國司法不僅殘缺、有病,而且是有道德問題的。

112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著名記者高瑜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上訴案作出判決,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這一判決不出人們意料,因為高瑜一案已經引起全世界人權界和法律界的高度重視,各方人士已經把這個案子梳理了無數遍。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事實上已經無關高瑜是否真正有罪。各國法律條文或許有所不同,但是法律正義的基本標準是一致的,程序正義的原則是一致的。只要法庭奉行人的基本憲法權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你就不能判高瑜有罪。在全世界信奉法治的人們心中,高瑜無罪是確定無疑的。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只是對中國司法的一場考試,看中國司法是否獨立,中國的法庭是否堅持法律之尊嚴,中國的法官是否以法之公正與正義為最高原則。判決結果不出意外:中國司法殘疾不堪。

外界早就料到,欲判處高瑜有罪,無論是法條方面還是證據方面,都是非常困難的,就此將七十多歲的著名記者關在監獄裡,更會引起全世界的關注和抗議。高瑜案原本是要殺雞儆猴,警戒再有人把中共「做得而說不得」的壞事醜事弄到國際上去。可是一旦全世界都在關切這個案子,都在細細考察法庭上的指控和證據的時候,當局就知道麻煩了,這不是把一個老年女人關起來就能太平無事的了。高瑜一案成為當局的一個燙手山芋。

可是,中共有一種偉光正哲學,它認為它認錯的一刻就是統治垮台的一天,所以幾十年來一直做錯事,但是從來不會當場認錯的,一次也沒有過。高瑜一案,一審判決有罪,上訴後若改判無罪,這在全世界其他地方都會是很平常的事情,否則法律要建立上訴程序幹什麼。但是在中國法庭上,高瑜一案卻不可能改判無罪,因為這涉及「七不講」主事者的面子。大大不能錯,高瑜必須有罪。可是怎麼過全世界輿論這一關呢?

那就得設法讓高瑜自己認罪,判了有罪而不關。這方面中共積幾十年整人之經驗,有的是辦法。上一次讓高瑜在電視上公開認罪,用的辦法是整她兒子。這一次是讓她當庭認罪而換取「監外執行」。新華社當晚報道,「經高瑜本人申請,根據醫院證明文件,高瑜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決定准予監外執行」。又是本人申請,又是醫院文件,然而一個「確」字就洩露了法庭極力想掩蓋的天機,此地無銀三百兩也。當局要的是不失面子地堵住輿論的譴責:高瑜自己都認罪了,你們還能說她無罪嗎?

這是國家強權用酷獄和苦刑為威脅和要挾來羞辱一個公民,來逼迫一個老婦低頭。中國的法庭竟成為這樣做的工具和打手,中國司法早已喪失功能和廉恥,有何尊嚴可言?總有一天,中國的法律教科書將用此案證明,此案判決羞辱的不是高瑜,而是殘疾不堪的法庭,是那些道德缺失的法官們。

更有甚者,1127日,廣州天河法院對維權人士郭飛雄一案作出判決,法庭竟對郭飛雄臨時增加了一項「尋釁滋事」罪而重判六年。辯護律師聞之極為憤怒,稱這是對程序正義的嚴重踐踏,是人類司法史上的奇葩。

我真的想像不出,天河法院的法官們是什麼學校的體育系培養出來的。你能想像球場上無良裁判吹黑哨,但是沒人能想像裁判在最後一分鐘抬腳往球門裡踢進一個球然後宣布對方勝利。可是天河法院的法官竟這樣做了。據介紹,中國最高法院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241條有一款規定,法院審查以後認為起訴的事實清楚但罪名不一樣的可以改變罪名。顯然作出這個解釋的最高院大法官也是體育系培養的,他難道連「不訴不審」的司法原則也不懂?法院可以根據事實改變罪名,那還要檢察官干什麼?而天河法院的法官竟增判罪名,難道天河法院的法官仍然是退伍軍人所組成。這樣的判例,全世界僅此一例。

如果這事發生在美國(雖然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辯護律師一定暗暗高興,因為法官犯下如此愚蠢的低級錯誤將會遭到彈劾,法官不僅將失去職位,還將被律師協會取消資格,此案將因政府腐蝕司法,聯手迫害平民而在上訴庭被下令撤銷。
高瑜案和郭飛雄案都是中國司法殘疾不堪的表現,典型地顯示出中國司法制度的重大缺陷。

第一個缺陷是法律從業人士專業性的保障。在西方法治國家,「律師」是一種專業,一種profession,而不是一種工作,不是一個job。所有的法律從業人員,包括法官、檢察官和辯護代理人,都是同一個律師專業訓練出來的,他們的能力和資格都由律師這個專業的同仁們的行業協會即律師協會來認證,頒發許可證。中國社會上所謂律師,西方稱之為法律代理人(attorney at law ),這才是一個職業。律師協會的同行們,從事不同的涉及法律的職業,有法官、檢察官、政治家、法律代理人等等,但是都出自同樣的法律教育,都實行同樣的法律規則,都用同一專業標準來鑑定一個人的水平。這就像球場上的兩隊球員和裁判員,都受制於同一部比賽規則一樣。

中國的律師資格由司法部和各地司法局認證管理,而司法部和司法局是政府的一個行政部門,由此律師受制於政府,再加上司法不獨立,政府成為籠罩在律師頭上的強大勢力。在這樣的結構下,律師再怎樣努力,也無法制衡政府。政府沒有同樣實力的力量約束,冤獄不可避免。

第二個致命殘疾是司法不獨立的情況下,司法體系的結構不能促進司法本身的改善,一審二審穿同一條褲子,同義反復。法律規定給不服判決的一方上訴權,上訴法庭就應該注重審查下級法庭在審理過程中是否有所缺失,以避免正義和公正的失落,並且藉此改進和提高下級法庭的水平。比如在美國,不論聯邦司法系統還是州司法系統,上訴法院注重於審查審判法庭是否有程序性的缺失,也就是審查裁判是否有吹黑哨、吹錯哨的可能;而最高法院通常是審查法律和程序本身是否合憲,如果認定其違憲就可以作出廢除此法律的裁定。中國的司法體系沒有這樣的自制和自我完善功能,高瑜一案就是一個例子。


中國司法的殘疾是先天的,最根本的缺失是公檢法都受政法委領導,公檢法實質上不分家。在周永康們的腦子裡,馬克思主義的司法觀,「法律是一個階級統治另一個階級的工具」是五六十年代受教育成長起來的人所養成的童子功,可謂根深蒂固。周永康和大大都是這個時代的人。他們實在是捨不得這一條,所以他們堅決反對司法獨立,而且還要把他們反對司法獨立這一婦孺皆知的事實列為國家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