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不講理何以講法

王毅外長“首先是一名中國公民”的說法,
將是載入史冊的看點。



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在香港失蹤,隨後以電話和親筆信顯示他在深圳「協助調查」,此事引起海外各界震驚,蓋因李波持有英國護照,而且是在香港的地面上不正常地轉移到了深圳。到底是什麼人、用什麼方式,把一個持英國護照的香港市民弄到了深圳,而且至今不見人蹤影,這在任何一個現代開明國家都是匪夷所思的事情。這太不正常了。如果這樣的事情算正常,那誰還有安全感?所以,連梁振英也公開表態,大陸警方到香港來執法是不可接受的。可是,香港政府顯然不會命令香港警方到深圳去找人,香港警方只能表示「我們向內地警方問問看怎麼回事」,於是乎李波和他的銅鑼灣書店的幾位同事繼續處於失蹤之中,一天又一天,誰都無可奈何。這樣的事光天化日之下發生在香港,真是對「一國兩制」最好不過的註解。

倒是英國政府心理上過不去了。香港是英國政府的前殖民地,香港人曾經是女皇陛下的臣民,是女皇陛下親自交給中國政府的,而李波還持有英國護照,照理說還在女皇陛下的保護之下。所以,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急切要求」港府及中方援助,以確認英國公民李波的去向。據報道,正在訪華的英國外相哈蒙德在與中國外長王毅見面時提及李波失蹤事件。

精彩的是中國外長王毅的說法:按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李波「首先是一名中國公民」,「呼籲各方毋須做各種各樣無謂的猜測」。
這裏有一個將載入史冊的看點,即王毅外長「首先是一名中國公民」的說法。按照中文的文法,「首先」之後,還應該有一個「然後」。 「然後」是什麼呢?王外長沒有說,諸位就不得不做出各種各樣「有謂的猜測」了。

當今世界和一百年前不一樣,人們在世界上流動並居住在出生地之外的情況司空見慣,於是就有了雙重國籍的情況。美國、歐洲、英國、香港、中華民國等等都是承認雙重國籍的,也就是說,你出生在這些地方,後來又去了其他國家取得了其他國家的國籍,母國仍然承認你的母國國籍。擁有雙重國籍有很多好處。李波作為香港公民,持有英國護照,而香港和英國都承認雙重國籍。

所以,王外長的「首先」後面沒說出來的是,「然後」李波是一個英國公民。

可是且慢,王外長的「首先」,準確的說法應該是「首先是一個香港公民」,然後是一個英國公民。 「香港公民」和「中國公民」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待遇事實上是不一樣的,這是「一國兩制」的真諦。儘管中國政府說了無數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事實上香港公民和中國公民卻不可以劃等號,理由如下。

理由就是,眾所周知,中國政府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你只要去問問中國駐美國大使館領事館就知道了。任何中國公民,在美國入了美國籍的那一剎那,就自動失去了中國國籍。取得美國國籍的中國人第一次申請回國探親簽證,必不可免的條件就是交出你的舊中國護照註銷。為什麼中國政府不像香港和中華民國一樣承認雙重國籍,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中國政府雖然管不住它的人民有機會就入了外國籍,但是它有權力,而且一定要斷了你的中國國籍。

所以,對於中國公民來說,根本就沒有「首先」是中國公民這一說,因為既然是中國公民,就只能是中國公民,沒有「然後」。既然沒有「然後」,也就沒有「首先」一說。王外長的「首先」兩字,說明他承認後面還有「然後才是」英國公民的不言而喻之意。可是,因為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對於中國公民來說是沒有「然後」的。因此,王外長的「首先」要說得通,就不能不承認,李波「首先」是「香港公民」,不是「中國公民」,香港和英國都承認雙重國籍,這樣才有「然後」,也才有「首先」。

英國外交大臣哈蒙德說,英方認為根據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以及「一國兩制」原則,李波若在香港犯下刑責,應在香港接受審訊。王外長心裏是明白的,哈蒙德的說法既合法也合理。然而,中國外長在這裏玩了一個邏輯戲法,他把話說了半句,只說「首先」,不說「然後」,於是就迴避了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的事實,同時根據「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中英共識,來一個李波「首先是中國公民」。既然是中國公民,中國警方和司法對李波採取的行動就有「法律依據」了。

這樣的邏輯,實在是太不講理了,王外長是在把天下人當傻瓜。事實上王外長有點心虛,於是先倒打一耙,呼籲「各方毋須做各種各樣無謂的猜測」。什麼叫無謂的猜測?中國大陸的不穿制服的秘密警察,跑到香港來,用至今無人知道的手段,把一個持英國護照的香港公民弄到了深圳,難道還不令人震驚嗎?對這樣無法無天的行徑發出質疑的聲音,就是無謂的猜測?

「一國兩制」不是一句空話,是要靠法律來維護的。王外長一席話說明,香港人也罷,英國人也罷,千萬不要輕信中國共產黨人,他們是不會講道理的。他們沒有講道理的習慣,更不能指望他們會講法。香港人如果不想和內地人一樣生活,就必須自己起來堅守和保護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寸步不讓。否則,香港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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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日 星期日

香港危險了



據香港多家媒體報道,銅鑼灣書店一名股東李波在歲末突然失蹤。據李波妻子報案稱,出事當日有人致電該公司表示要買十多本書,李波被騙到位於柴灣的貨倉而中伏。幾小時後,李太接到丈夫疑從深圳打來的電話,透露「正協助調查」,並表示「不要搞大」事件。這個電話所用的「協助調查」和「不要搞大」的說法,顯示出此事背後中國公安操作的標記。這些說法是典型的中國大陸公安的用詞。中國公安在「請喝茶」、黑頭套、強迫旅遊等措施的時候,通常會使用這樣的語言,這類說法即使是香港的黑社會也不會用的。

在此之前,以專門經營大陸禁書而小有名氣的銅鑼灣書店,已經有四名股東和工作人員先後在泰國和中國內地失蹤,至今不知下落。李波是在香港的地界失蹤,事後給家人的電話卻疑是從深圳打來。他是怎麼從香港去了深圳的呢?

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令人不安的事件。香港危險了。

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事件的關鍵在於這些人是否自願離開香港。他還指出,李波失蹤後的「報平安」電話,說明製造事件者刻意營造失蹤者是自願前往內地「協助調查」,給人以沒有失去自由的假象。在中國內地,公安是用不著這最後一步的,長久不通知家屬的失蹤事件有的是,但是香港不同,香港人在香港地面上失蹤,司法部門照規矩是必須介入的。

香港和內地,實行一國兩制,而最大的不同,保證「兩制」能持續下去的關鍵,是香港實行與內地不同的司法制度。香港是實行英國人留下的普通法體系的,其關鍵性的核心是歷史悠久的「人身保護令」,任何人在任何有可能失去人身自由的情況下,第一件事是法庭過堂,有獨立的中立的法官來決定此人被拘押被限制自由是否合法,是否必要。也就是說,香港人在香港地面上,太太平平的是不會無緣無故突然被警察弄去「協助調查」的。在我看來,這是做一個香港人和做一個大陸人最大的區別。可是這一次,銅鑼灣書店的股東李波卻在香港地面上突然疑去深圳「協助調查」了。這令人懷疑,香港人所擁有的司法保護在消融。這種消融一旦開了一個頭,會發展到什麼程度,誰也說不上。這種事件不阻止,香港的司法體系就會逐漸變質。一旦香港的司法內地化,香港就不再是香港了。

當年鄧小平承諾,香港回歸後「馬照跑,舞照跳,股照炒」,那麼香港人有沒有拒絕中國公安而「不協助調查」的權利呢?照理說,應該是有的,香港人在香港,應該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應該不受大陸公安的影響。然而,銅鑼灣書店至今竟有五人失蹤,股東李波是在香港的地面上失蹤。香港警方稱李波「身體智力正常,有手有腳,有出境自由」,對他的失蹤只暫時備案,對案件列為失蹤人士由失蹤人口調查組跟進。其實香港警方尋找這個失蹤人口應該找大陸公安,讓大陸公安表態,人是不是在你們手裏,你們不可以在香港地面上把一個香港人弄到你們手裏的。

這一切,沒有按香港法律體系的程序發生,連傻子都看得出,大陸公安在行動。
事實上,按照大陸的政治性格,大陸公安是不會放過香港的,問題只是在什麼時候他們能夠做些什麼。香港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一個自由的地方,有時候大陸公安只能忍耐,不可以像在內地一樣為所欲為,但是,大陸公安記仇,他們不會永遠忍耐。只要香港的司法制度不阻擋他們,他們總有一天要在香港為所欲為的。

九七回歸後,香港似乎一切太平。我記得曾經在香港的一個大學裏短期訪問,經常遇到大陸來的學者,還經常遇到大陸來的身份不明的年輕人。這類年輕人穿著講究但是有雷同的風格,出入低調但是很顯眼,因為只有他們在早餐的時候用小調羹喝咖啡而且喝出聲響來。所有看到他們的人都明白,這些人是來公幹的,但是誰也不打聽他們到香港的大學來是來幹什麼的,大家都不由自主地對他們敬而遠之。

那時候我就在想,他們最起碼是來了解情況的,他們需要知道他們想知道的事情,香港沒有什麼事情他們不想知道的,不知道他們不放心不甘心。以後呢,以後他們會幹什麼?

十幾年後,我們看到了這個「以後」,香港人李波和他的四個同事失蹤,疑「自願」地去了「協助調查」,還要家屬「不要搞大」,而香港的警方和司法體系,卻至今無所作為,而且看上去不想有所作為,不敢有所作為。

香港的自由,還保得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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