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8日 星期二

霧霾面前並非人人平等

彭州石化在運行,成都人民和其他大城市的人民一樣,
只留下了最後一個選項:尋找質量比較好的口罩。



這幾天網上的一大新聞是成都彭州石化冒黑煙的照片引起成都人刷屏,照片上的滾滾黑煙幾乎給人不真實的感覺,這煙有點太過分了,難道是真的?這個新聞比較狗血的是,彭州石化在網上解釋說,三個小時的黑煙是由於電網突然停電100毫秒而造成的,而供電部門隨後否認曾經停電。這是中國人的習慣,出了事的第一反應是推諉他人,避免責任。而政府的事後動作挺快,現在有關報道都以違規和舉報的理由刪除乾淨了。這事大概很快會被遺忘,只是著名的彭州PX項目,不會自動就此變得乾淨。

說彭州PX項目「著名」,因為成都人曾經為反對在彭州建這個項目而作出過抗爭。三年前我去成都訪友,剛好是彭州PX項目激起民眾反對而引得政府很緊張的時候。有傳說成都人相約一起到彭州去「散步」(可憐的中國人,遊行抗議不可以,靜坐示威不可以,一起去散步,總可以了吧?),還相約散步的時候戴上口罩,作為對PX項目建在成都上風,污染空氣污染沱江的無聲反對。我有一位朋友去了,特地帶上了託人從國外帶來的高質量口罩。晚上我問,情況怎麼樣?他說,非常令人失望,那裏的制服警察和便衣警察比散步的人多得多,沒有看到幾個成都人來散步,而他們三人的口罩剛拿出來,就遭到了警察干預。警察警告說,此時此地不許戴口罩。這位朋友對警察說,我感冒了,需要戴口罩。警察說,即使你感冒了、發燒了,今天這裏也不許戴口罩。我聽了有點好奇,如果得SARS了呢?如果一定堅持要戴口罩散步呢,警察會怎麼樣?可是我沒問,我知道自己雖然不young了,還是太simple,太naïve。我的朋友沒有看到很多成都人來散步,因為成都人不僅知道PX項目會污染空氣和水,也知道堅持散步和戴口罩的後果。

我的這位朋友還告訴我,有一次他和一位政府高官談起這個不得人心的PX項目,高官同志感慨說,中國人就是不懂科學,只知道一味反對,豈不知現在有技術保障,PX項目技術成熟,通過了環保評審,對環境不會造成污染影響的,歐美發達國家都建了PX項目,都沒有什麼問題,偏偏中國的事情那麼難辦。這位朋友好心勸告高官同志,既然如此,省裏負責PX項目的領導,何不都到彭州PX項目附近居民區買一套房子,把老婆孩子孫兒孫女都搬過去生活。只此一舉,謠言就不攻自破,人民群眾就會相信政府相信黨了。

據說彭州PX項目是李春城搞起來的,因為這個全國最大的石化項目能夠為四川帶來1000億的GDP,100億的利稅,這將是省裏市裏領導的耀眼政績。那麼,李春城把家搬到彭州了嗎?他現在在哪裏?

他現在在「裏面」,因為腐敗。四川是周永康時代腐敗的重災區,促成PX項目建在最不應該選擇的彭州的省市領導中,有一連串的人因為腐敗而「進去了」,他們肯定也沒有把家搬到彭州。如今,成都的霧霾一年比一年糟糕,彭州PX項目的貢獻不可忽視,它對成都及其周邊地區造成的環境破壞還剛剛開始,若干年後其累積效應就會在成都人的肺部表現出來。

這次的彭州石化黑煙告訴成都人,彭州PX項目已經建成開工,國家投資了那麼多錢,不會白白扔在那裏,黑煙也罷,白煙也罷,這口氣是成都人不想吸也不可能的了。李春城已經在「裏面」了,你把他斃了也沒用,彭州PX項目必須運行,你就呼吸吧。

老百姓唯一能安慰自己的是,霧霾面前人人平等,呼吸空氣是世界上唯一有保障的平等,我吸一口霧霾,省裏市裏領導同志家家戶戶不也同樣要吸一口霧霾嗎?

錯啦。霧霾面前並不是人人平等的。李春城們千方百計把全國最大的石化項目建在成都上風的沱河灘上,並不是不知道這會污染成都,他們從一開始就不打算從此和成都人民一起世世代代同呼吸共命運。對他們來說,這只是他們的政績,他們搞出這個政績來,就打算以此為籌碼而高升,他們知道他們很快就有機會離開這個被他們污染糟蹋了的地方。

這是中國地方權力制度和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本質區別,中國的省長市長縣長不是當地人民選舉產生的,而是由上級乃至中央委派的。人人都知道,在中國,選舉是假的,所有的官都是共產黨的組織部門作出的決定,是上級黨組織給的官。誰給的官就對誰負責,中國的地方官員只會對上級負責,不會也沒有必要對人民負責,對當地子孫後代的環境負責。地方官員只求政績,有了政績就能提升。最近幾十年的GDP掛帥,已經導致各地產業結構失調、地方政府負債、環境生態破壞,處處是爛攤子。沒有一個地方官員願意在一個地方長期干下去,為前任留下的爛攤子負責,都只想在自己接手的爛攤子上做出上面要求的政績,也就是GDP加市容綠化面子工程,然後趕緊走人,把更大更爛的爛攤子留給後任。槍打的政權流水的官,每一任都是如此,都把爛攤子留下,霧霾就是這樣積累起來的,他們都會速速走人,不是高升就是進秦城,那裏的空氣和水質都比這裏好,只有老百姓是沒有選擇的,你逃不出霧霾這個穹頂。


彭州石化在運行,成都人民和其他大城市的人民一樣,只留下了最後一個選項:尋找質量比較好的口罩,作為全家的日常用品。戴著口罩過日子,雖說這是有點悲催的處境。可是戴口罩有好處,一是可以保護你的肺部,二是可以提醒你處境的悲催,因為世界上最悲催的事情,不是悲催的處境本身,而是身處悲催而不覺得悲催,沒人來提醒你的悲催,你還用霧霾面前人人平等來安慰自己。世界上的事情都是這樣的,你只有先知道自己處境的悲催,為此耿耿於懷,才有可能最終擺脫悲催。霧霾面前並不平等,給你製造了這種悲催處境的人,不會自動為你解除悲催的,你只有靠你自己。


http://goo.gl/HwH0rC

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請告訴習總書記 維權是律師的本職工作

律師是制約權力的設置,維權是律師的本職工作。




最近這一波全國性的掃蕩維權律師,被拘捕、限制行動和約談的律師和家屬、助手等已經達到200多人。這種明確針對律師的統一行動,同時開動國家級的宣傳機器抹黑、污蔑維權律師,完全無視無罪推定、法庭不得未經正當程序向外界洩露案情、媒體不能搞輿論審判等原則,令人有恍若回到文革年代的感覺。這樣有組織的統一行動,只可能來自黨的最高政法系統的指令,不可能不經過習總書記的首肯。這一還在進行中的掃蕩律師行動,震驚了全世界。聯合國、歐盟和歐美各國有關官員都表態,要求中國政府悠著點,收斂一點,因為這樣對待律師,古今中外聞所未聞。在外界看來,這就以毋庸置疑的說服力表明,中國不是一個現代法治國家,習主席提出的依法治國的口號是忽悠人的、不可信的,中國的法治呈現了最沒有希望的黑暗面貌。這必然給習總書記的九月訪美、一帶一路、南海危機等等黨國大事蒙上不詳的陰影。雖然在強大的國家機器和它那些如狼似虎的警察、巧舌鼓噪的環球時報等喉舌面前,這些律師似乎不堪一擊,但是這波針對律師的迫害,將會讓這個國家和習主席付出怎樣的代價,也許只有將來才看得清楚。

我一直在琢磨,習總書記和這些維權律師有什麼仇,怎麼會冒天下之大不韙,全國統一掃蕩維權律師呢?從官媒的抹黑文章來看,這些律師的罪名,無非是「死磕」,就是堅持要為社會底層沒有地位、沒有權勢、受侮辱受傷害的人討個說法,在法庭上為他們辯護。這些人要麼是遭受強拆的市民、失地農民、下崗工人、受官商勾結而欺負的人,因為宗教信仰而遭受迫害的人,關心這個國家而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要求一個透明的政治的人,要麼只是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方而遭受冤案的人。這些人既不是貪官又不是富商,既沒有錢也沒有勢力,他們是為了有尊嚴地活下去而尋求司法公正。而維權律師以專業知識和技能,代表他們,給他們以咨詢意見,幫助他們。在任何一個法治的國家,這些律師做的是最正當的事情。為什麼在中國,政府要以他們為敵呢?

我想來想去,只有一個結論:習總書記不知道,維權是律師的本分,是律師這個職業的本職工作。

我之所以能得出這個結論,是因為我們這一代人在前半生沒有看到過律師,根本就不了解、也不理解什麼是律師,為什麼要有律師,而習總書記正是我們這一代人。

在任何一個現代法治國家,律師是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中的主要角色。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是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之正義的保障,為了保障法庭的審判最後得到的是正義,必須嚴格地實行當事人平等對弈的法定程序,為此,法律制度必須保證所有當事人都能得到法律專業工作者符合職業水準的幫助,這就是律師的工作。律師的功能、律師的本分,就是代表當事人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可以毫不過分地說,沒有律師就沒有司法公正,就談不上法治。而律師就是來為當事人維權的,不為當事人維權的律師就不是真的律師。法律制度必須保障律師能安全地有效地為當事人維權。

以上所說的原則,在法治國家,包括香港在內已經建立起法制的地方,都是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的常識,根本用不著一遍一遍地重復。這次大規模抓捕律師,驚動了各國法律界人士,包括香港的律師們,正是因為這樣毫無理性地針對律師的行動,居然由一個大國政府統一行動,而這個政府的領導人還在口口聲聲依法治國,實在是匪夷所思。

可是你換位到習總書記想想,就能理解習總書記的思路了。他確實是不知道,律師本來就是應該代表當事人維護自己的權利,維權是律師這個職業的題中應有之意。在我們的前半生,也就是習總書記學習成長的幾十年裏,中國是沒有律師的,中國只有「公檢法」,而公檢法是一家,都是黨領導下的國家部門,法律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是統治階級用來鎮壓其敵人的工具。這些列寧主義的理論,是我們這一代人,也就是習總書記和他的戰友們熟記在心的,我想他們現在仍然秉持這樣的理論。

所以,習總書記聲稱的依法治國之法律,和現代憲政法治國家之法律,在根本上不接軌。現代法治國家之法律和法庭,是尋求正義的殿堂,它是獨立的,是中立的。任何人在法庭經過審判程序認定有罪以前,都是無辜的,都享有一個公民的全部權利,特別是得到律師專業協助的權利。而律師就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依靠法律來為當事人維權,並通過這樣做而約束政府強權。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政府不能為所欲為,不能越權濫法,也不容易腐敗到不堪的地步,就是因為還有法庭擋在前面,還有律師擋在前面。

我想習總書記恐怕確實是不懂這些道理。他反腐,用的是文革式的思路和方法,中紀委加雙規。他的反腐一點沒有從制度建設上著眼,因為他的知識和他對待新知識的態度,使得他根本就不知道依法治國的法治最基本原則是什麼。如果他知道那麼一點點,他就不會慫容下面的這幫惡警去如此迫害律師了。
縱觀習總書記執政以來的打虎拍蠅、迫害民間政治異見,一直到最近的暴力救市和掃蕩律師,可以看出習總書記簡單思維方式的兩個特點。第一,在他的眼睛裏,世界上只有黑白兩種顏色,不是正能量就是負能量,不是自己人就是敵人。為什麼法律制度需要設置律師,我相信他想都沒有想過,他只知道律師應該是正能量,應該站在他一邊,應該為他的方針大計服務。如果不是這樣,居然給他的黨和政府惹麻煩,那就成了負能量。第二,習總書記現在別的自信沒有,權力的自信是有的,他相信權力。這也是毛時代過來的人的習慣:你讓政權不爽就是犯罪,說你犯罪就一定能治你一個犯罪。


只是,論權力的力量,沒有人能超越毛。毛的最後結局告訴我們,不受制約的權力,必定成為孤家寡人。如果不想成為孤家寡人而落得一個所有人都盼你走路的地步,就要建立制約權力的制度。律師就是這樣的制約權力的法律設置,維權是律師的本職工作,維權律師不能是你想抓就可抓,想滅就能滅的。


東網:http://goo.gl/N8Q06S

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同黨和政府講理要當心




最近這兩天,全中國的注意力都被股市的戲劇性表演所吸引。國家「暴力救市」的說法讓一眾倒霉股民又產生了希望,公安部進駐股市,宣傳部門下令正面宣傳形勢,都是世所罕見匪夷所思的不平常措施,向全世界表明中國特色:黨和政府想做什麼是沒有做不到的。同時,國內媒體不會報道,只有網上小圈子在流傳一個消息:繼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周世鋒律師王宇律師等五人遭綁架失聯後,北京有至少超過十名維權律師、律師助理或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於7月10日被帶走,多人失聯。此外還有多名律師及相關人士處於失聯狀態:張維玉、周慶(鋒銳所司機)、王全章、黃立群、江天勇、李威達,包龍軍(王宇的先生,公民代理人)等。江天勇律師自10日下午一時起失去聯繫。

這些綁架式的拘捕、失聯,都是北京、天津等地的公安幹的,是一種統一的行動,被網上稱為北京「大掃蕩」。這種主要針對維權律師的統一行動,顯然是來自於更高層級的指令,也就是現在具體負責「維穩」的人,周永康的繼任者,或者很可能就來自習總書記。

公安對維權律師的騷擾,甚至濫用法律公器欲置律師於死地而後快,對於任何一個聲稱要法治的國家,都是驚世駭俗的事情。律師是法律從業者。法律作為一個專業,他們就是法律的專業工作者。如果這個國家的法律是以人類公正和正義為最終目標,那麼律師就是這個國家所賴以實現這個目標的專業群體。在此我們不得不又要給習總書記和周永康等政法工作者回顧一點歷史:律師這個專業和它的作用、行規等等,是從西方引進的。律師(lawyer)是指法律專業的從業者,指法律的行家,他們所從事的職業,可以是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attorneyatlaw),也可以是法官或檢察官。在中國,只有訴訟代理人被稱為律師,這是學西方只學一半的又一個實例。在西方,法庭上兩造的訴訟代理人、法官和檢察官,一般情況下都是「律師」這個專業的專業工作者,都是律師協會這個專業協會的會員。這樣做有一個極大的好處,在法庭上,兩邊的訴訟代理人和法官、檢察官都是「法律」這個專業的同行,都憑水平在同行中立腳,都必須在意同行中的專業聲譽。這種知識上的平等,是保證法庭上法律得以實現,正義得到伸張的重要前提。

由於大家都是同行,所以訴訟代理人是得到法官和檢察官尊重的,因為法官檢察官明白,論水平,也許自己還比不上在場的訴訟代理人,自己在法庭上的表現要是出了烏龍,在同行中鬧了笑話,一樣丟人,弄不好連律師協會的會員資格也會丟掉。法庭就是這些律師同行們的賽場,比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這個游戲規則進行才是公平的。

所以,在法治國家,幾乎不可能發生對律師的規模性掃蕩抓捕,因為法官檢察官們知道律師是知法懂法的同行,除了非常特殊的情況,律師不會輕易觸犯法條;律師也是懂得為自己辯護的行家,逮捕容易定罪卻必須經過法庭審判,大庭廣眾之下賽一場才能定結果。浦志強律師被抓捕超過一年,檢方遲遲無法起訴,就是一個例子。我可以預言,如果中國的法庭審判浦志強一案,也許習總書記下令可以把他定罪判刑,但是只要審判是公開的,那麼中國法律的名譽,就必定降到零。

也許正因為如此,中國決不認真學西方的律師制度。中國的律師協會是一個傀儡,它管不了律師同行的專業水平和執業資格,它更不管法官和檢察官的水平和職業行為,它既不能對律師專業形成一種專業標准和水平保障,也不能保護自己的會員。中國的律師是歸行政部門的司法局管的。而司法局聽命於政法委,過去聽命於周永康,現在聽命於習總書記。

習總書記執政後,對律師的敵視很明顯。中國的律師,居然成為一種高危行業。這是為什麼?

這是因為,律師是知法懂法的專業人員,而且律師的職業使得他們不僅有能力,也有機會在法庭內外和各地政府乃至中央講道理,講法律。不是要依法治國嗎,依法治國不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那麼我們就來講講法律是怎樣的,公平和正義應該是怎樣的。政法委下面一大群人,法官、檢察官、公安以及地方上的書記,最頭疼的就是律師以專業的水准來和他們講道理,而且往往講得合法合情,講得有道理。

這是令上面當官的最惱火的事情。於是,這幾年,遭受迫害最殘酷的,往往是律師,比如陳光誠、郭飛雄、高志晟等。

中國黨和國家的領導人,從毛澤東開始,就是以一種完全放棄道德尊嚴的方式存在的,這個群體只講利害勝負,不講人類公義。他們的邏輯是,只要他們贏了,佔了上風,那麼道理就在他們那裏,他們可以用暴力強迫你認錯,你有道理又有什麼用?所以,和他們講理是必須非常當心的,特別是當他們錯得太明顯,錯得太荒唐,而你是有理的時候。

毛澤東當年有幾段語錄廣為人知,一是要批評和自我批評,二是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對那些批評自己並且批評錯了的人也要團結。這不錯。問題是,對那些批評了毛而且批評對了的人,毛是怎麼做的呢?

毛的鐵桿戰友中,死得最慘最冤的,一是彭德懷,一是劉少奇。毛怎麼對他們有那麼深的仇?很簡單,他們都是因為批評毛而且批評對了。


反過來也可以判斷,眼下對一些政治事務的異議鎮壓特別凶狠的,比如西藏問題、八九六四、香港佔中和台灣太陽花,無一例外的是他們知道他們是錯的,徹頭徹尾地錯了,而且錯得離譜,錯得沒道理,錯得他們不敢也不想跟任何人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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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6日 星期一

萬馬齊喑的時代要來了

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


7月1日,中共的法定成立紀念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選在黨的生日公布一個有關國家生存的法律,這大概不是偶然的巧合。佛洛伊德一定會說,這些人下意識裏一定有什麼不明說的東西,這是什麼?這些人深夜夢見了什麼?

此法一發表,立即引起了境外的熱烈評論。西方人關心的是此法涵蓋範圍如此之廣,把外層空間、海底和極地都包括在內,都涉及中國的國家安全。台灣人關心的是,這個國家安全法指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台灣同胞」的義務,台灣的中華民國公民如果有台灣獨立的想法,那是違反中國國家安全法的。不過「台灣同胞」暫且還不是那麼害怕。「香港同胞」就有點怯了,因為他們雖然手裏拿的不是中國的公安局發的護照,但是理論上說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如果他們以後還在香港的中環游行反對中央的普選方案,就涉嫌違反了中國的國家安全法。他們擔心以後萬一到內地來參觀祖國大好河山,會不會讓如狼似虎的公安、國保、國安、武警給捉了去。這個新法具有習近平的指紋:「全面」,不是四個全面,而是一萬個全面,面面俱到,天網恢恢。

我暫時還不擔心這些。守法是應該的。一個正常的國家,公民守了法,就應該是安全的,快樂的,因為國家會保護你,會為你伸張正義和公平。我擔心的是不知法而犯了法。於是第一時間研讀新的國家安全法。

一讀之下,心就有點涼。倒不是擔心習總書記的全面,說實話國家安全到外太空、海底、極地去實行,跟我一毛錢的關係也沒有,NASA和神舟一百都不大可能請我同行,我不喜歡潛水,也怕冷,太空海洋和極地這些地方你儘管請便。我擔心的是,通篇國安法讀下來,我仍然不知道此時此刻,當我在電腦上打下這幾個字的時候,我犯法了嗎?讀者朋友,如果你發現我犯法了,在把我扭送公安局之前,請允許我喊一聲,天地良心,我不是故意的。我只是不知道就這幾句話就危害了國家安全。我只是腦子裏有了這些個想法,於是說出了所思所想而已。

新的國安法讀起來和我年輕時代文革時期讀的東西很像,滿篇是正面的大詞,讓你看到了無可厚非的正當性而根本就沒法質疑提問,國家這個法就代表了正確,代表了正義,代表了「應該」,但仍然沒有讓老百姓明白,生活中什麼行為是合法的,國家會保護你,什麼行為是非法的,法律會約束你。

舉個例子:「第二十三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第二十三條」後面缺一個標點符號或者空格,新浪網上刊登的文件中就是如此,照理這麼莊嚴而宏偉的法律文件是不會有這種格式上的瑕疵的。讓我們不要對中央(是黨中央還是中央政府,各位請隨意理解好了)的立法能力吹毛求疵了,就此不論。這二十三條講的是文化涉及國家安全。這毫無疑問正確得不能再正確的二十三條,對法律全面管治下的民眾來說,只有三個詞是至關緊要的:先進文化、優秀傳統文化、不良文化。第一個是要堅持,第二個是要繼承和弘揚,第三個要防範和抵制。不錯,是應該這樣。問題是,什麼是先進,什麼是優秀,什麼是不良?怎麼定?怎麼分辨?按照什麼標准和規則來分辨?誰來定?是不是習總書記親自定,或者是習總書記信任的「學習小組」定,還是周小平花千芳主席副主席定?他們難道就不會定錯嗎?定錯了怎麼辦?

如果你想知道你的思想和言論是不是先進文化優秀文化,還是應該自覺抵制和防範的不良文化,上述問題就是必須有答案的。否則,即使今天沒輪到你「不良」,你不能保證明天你不會一不小心就被「不良」進去;即使你一輩子都小心翼翼地不會「不良」,不定哪天你的兒子孫子就給「不良」了。「不良」的帽子之下,誰是安全的?

也許先進優秀文化的生物學載體周花主席副主席會很鄙夷地指出,公民都是成人,成人難道連是非好歹也分不出嗎?是非好歹就是「良」和「不良」的區別。這種樂觀態度實在是too young,too simple,and sometimes naive了。人類社會難免有矛盾,矛盾雙方在劃分「良」與「不良」的職權上難免有大小,權力大的人出於私心把對方打個「不良」,恐怕是難免的事情,就像1999年的總書記一個不爽就把公園裏練身體的老頭老太太都打成了邪教徒一樣。

新的國安法裏充滿了這樣的形容詞為內容的條款,從立法的角度來說,這些形容詞是模糊的,它沒有給出法與非法的判斷標准。美國歷史上曾經有一個年輕人,把國旗縫在褲子的屁股位置,被控「褻瀆國旗」而定罪。聯邦最高法院最後駁回了這一判決,理由是兩個:第一,這「褻瀆國旗」的法律過於模糊,模糊的法律不成其法,應予廢除。把國旗縫在屁股上是「褻瀆國旗」,那麼縫在帽子上呢?如果也算「褻瀆」,為什麼?理由顯然不足。如果縫在帽子上不算褻瀆,褲子上算,那麼腰帶上呢?衣襟上呢?標准在哪裏?這樣需要民眾費思量的法律,民眾思量後判斷可能不一致,警察怎麼執法?如果警察要執法,也需要各自思量,那麼就給了警察太大的個人裁量權,這將是非常危險的。所以這個法是質量低劣的法,應該廢除;第二個理由是,這個年輕人是借蔑視國旗來表達對聯邦政府的政策不滿,這是憲法規定的思想表達的自由,民眾有權用自己的方式來批評政府,對國旗作出任何動作,只要是為了表達思想,就是合法的,所以「褻瀆國旗」的法律是違憲的。

人有多個層面多種多樣的文化需求和創造,絕對不是只分成正能量和負能量兩個部分。「正能量」的說法,是為專制暴政特制的惡器。事實上,人的生活裏,思想、情緒、藝術、精神是多姿多彩,多種多樣的。一隻雌天鵝,在公癩蛤蟆眼睛裏並不美,公癩蛤蟆是寧可要一隻雌癩蛤蟆的。任何人(包括黨中央毛主席)都不可能一天二十四小時地沉浸在先進文化優良文化裏,大白天你覺得是低俗的文化,半夜裏卻成了你正需要的。即使是薄和厚這樣曾經受黨的委任保障著這個國家之安全的人,在和「多名女子」發生關係的時候,大概也不會都是吟著優秀傳統文化的唐詩宋詞而爽著的吧?


新的中國國安法第二十三條,就是這種低質量的模糊立法,是國家和政府的「任性」立法。沒有標准,只要上面不爽,你的言論思想就可能是「不良」。你不想被不良,那就只有閉嘴,這是唯一的保險做法。國安法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條款,不如改為防範和抵制「不爽」文化。等到習總書記感覺沒有什麼不爽的時候,萬馬齊喑的時代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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