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制約權力的設置,維權是律師的本職工作。
最近這一波全國性的掃蕩維權律師,被拘捕、限制行動和約談的律師和家屬、助手等已經達到200多人。這種明確針對律師的統一行動,同時開動國家級的宣傳機器抹黑、污蔑維權律師,完全無視無罪推定、法庭不得未經正當程序向外界洩露案情、媒體不能搞輿論審判等原則,令人有恍若回到文革年代的感覺。這樣有組織的統一行動,只可能來自黨的最高政法系統的指令,不可能不經過習總書記的首肯。這一還在進行中的掃蕩律師行動,震驚了全世界。聯合國、歐盟和歐美各國有關官員都表態,要求中國政府悠著點,收斂一點,因為這樣對待律師,古今中外聞所未聞。在外界看來,這就以毋庸置疑的說服力表明,中國不是一個現代法治國家,習主席提出的依法治國的口號是忽悠人的、不可信的,中國的法治呈現了最沒有希望的黑暗面貌。這必然給習總書記的九月訪美、一帶一路、南海危機等等黨國大事蒙上不詳的陰影。雖然在強大的國家機器和它那些如狼似虎的警察、巧舌鼓噪的環球時報等喉舌面前,這些律師似乎不堪一擊,但是這波針對律師的迫害,將會讓這個國家和習主席付出怎樣的代價,也許只有將來才看得清楚。
我一直在琢磨,習總書記和這些維權律師有什麼仇,怎麼會冒天下之大不韙,全國統一掃蕩維權律師呢?從官媒的抹黑文章來看,這些律師的罪名,無非是「死磕」,就是堅持要為社會底層沒有地位、沒有權勢、受侮辱受傷害的人討個說法,在法庭上為他們辯護。這些人要麼是遭受強拆的市民、失地農民、下崗工人、受官商勾結而欺負的人,因為宗教信仰而遭受迫害的人,關心這個國家而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要求一個透明的政治的人,要麼只是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方而遭受冤案的人。這些人既不是貪官又不是富商,既沒有錢也沒有勢力,他們是為了有尊嚴地活下去而尋求司法公正。而維權律師以專業知識和技能,代表他們,給他們以咨詢意見,幫助他們。在任何一個法治的國家,這些律師做的是最正當的事情。為什麼在中國,政府要以他們為敵呢?
我想來想去,只有一個結論:習總書記不知道,維權是律師的本分,是律師這個職業的本職工作。
我之所以能得出這個結論,是因為我們這一代人在前半生沒有看到過律師,根本就不了解、也不理解什麼是律師,為什麼要有律師,而習總書記正是我們這一代人。
在任何一個現代法治國家,律師是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中的主要角色。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是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之正義的保障,為了保障法庭的審判最後得到的是正義,必須嚴格地實行當事人平等對弈的法定程序,為此,法律制度必須保證所有當事人都能得到法律專業工作者符合職業水準的幫助,這就是律師的工作。律師的功能、律師的本分,就是代表當事人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可以毫不過分地說,沒有律師就沒有司法公正,就談不上法治。而律師就是來為當事人維權的,不為當事人維權的律師就不是真的律師。法律制度必須保障律師能安全地有效地為當事人維權。
以上所說的原則,在法治國家,包括香港在內已經建立起法制的地方,都是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的常識,根本用不著一遍一遍地重復。這次大規模抓捕律師,驚動了各國法律界人士,包括香港的律師們,正是因為這樣毫無理性地針對律師的行動,居然由一個大國政府統一行動,而這個政府的領導人還在口口聲聲依法治國,實在是匪夷所思。
可是你換位到習總書記想想,就能理解習總書記的思路了。他確實是不知道,律師本來就是應該代表當事人維護自己的權利,維權是律師這個職業的題中應有之意。在我們的前半生,也就是習總書記學習成長的幾十年裏,中國是沒有律師的,中國只有「公檢法」,而公檢法是一家,都是黨領導下的國家部門,法律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是統治階級用來鎮壓其敵人的工具。這些列寧主義的理論,是我們這一代人,也就是習總書記和他的戰友們熟記在心的,我想他們現在仍然秉持這樣的理論。
所以,習總書記聲稱的依法治國之法律,和現代憲政法治國家之法律,在根本上不接軌。現代法治國家之法律和法庭,是尋求正義的殿堂,它是獨立的,是中立的。任何人在法庭經過審判程序認定有罪以前,都是無辜的,都享有一個公民的全部權利,特別是得到律師專業協助的權利。而律師就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依靠法律來為當事人維權,並通過這樣做而約束政府強權。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政府不能為所欲為,不能越權濫法,也不容易腐敗到不堪的地步,就是因為還有法庭擋在前面,還有律師擋在前面。
我想習總書記恐怕確實是不懂這些道理。他反腐,用的是文革式的思路和方法,中紀委加雙規。他的反腐一點沒有從制度建設上著眼,因為他的知識和他對待新知識的態度,使得他根本就不知道依法治國的法治最基本原則是什麼。如果他知道那麼一點點,他就不會慫容下面的這幫惡警去如此迫害律師了。
縱觀習總書記執政以來的打虎拍蠅、迫害民間政治異見,一直到最近的暴力救市和掃蕩律師,可以看出習總書記簡單思維方式的兩個特點。第一,在他的眼睛裏,世界上只有黑白兩種顏色,不是正能量就是負能量,不是自己人就是敵人。為什麼法律制度需要設置律師,我相信他想都沒有想過,他只知道律師應該是正能量,應該站在他一邊,應該為他的方針大計服務。如果不是這樣,居然給他的黨和政府惹麻煩,那就成了負能量。第二,習總書記現在別的自信沒有,權力的自信是有的,他相信權力。這也是毛時代過來的人的習慣:你讓政權不爽就是犯罪,說你犯罪就一定能治你一個犯罪。
只是,論權力的力量,沒有人能超越毛。毛的最後結局告訴我們,不受制約的權力,必定成為孤家寡人。如果不想成為孤家寡人而落得一個所有人都盼你走路的地步,就要建立制約權力的制度。律師就是這樣的制約權力的法律設置,維權是律師的本職工作,維權律師不能是你想抓就可抓,想滅就能滅的。
東網:http://goo.gl/N8Q06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